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灵泉镇道路改造工程(望湖路北段、宏达街、宝鼎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7 发布时间:2017-09-04 发布者: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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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灵泉镇道路改造工程(望湖路北段、宏达街、宝鼎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JZ2017-015 一、招标条件 扎赉诺尔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建的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灵泉镇道路改造工程(望湖路北段、宏达街、宝鼎街),已由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扎发改字【2015】149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望湖路北段道路长1385米,宏达街长1580米,宝鼎街长1310米。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勘察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直至工程竣工使用前所有的设计服务。 2.工程地点:扎赉诺尔区灵泉镇。 3.提交成果日期:签订合同后25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申请上级投资、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工程总投资约1040万元)。 6.招标控制价:180,000.00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设计企业,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投标单位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配备各专业人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扎赉诺尔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市分行扎赉诺尔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灵泉镇道路改造工程(望湖路北段、宏达街、宝鼎街) 勘察设计标段 0.36万元 154053282914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扎赉诺尔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lneggzy.cn:8081)本公告附件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扎赉诺尔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扎赉诺尔区新区建设大厦406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及扎赉诺尔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拨打(0470-6530105)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