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22廊坊至大城公路(原廊泊公路)堂二里至胜芳绕城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170915-001
1、省道S222廊坊至大城公路(原廊泊公路)堂二里至胜芳绕城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冀交函公【2017】12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厅补助与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
省道S222廊坊至大城公路(原廊泊公路)堂二里至胜芳绕城段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霸州市堂二里镇北侧廊泊公路K40+470处,向东转向南后与国道G112交叉,继续向南在宗家柳村东下穿津保铁路,在黄家堡村东上跨津保高速,在何家堡村东与霸扬线交叉,路线在策城村西利用现状策城西路,经过辛章村东,跨越中亭河后转向西进入东淀淀区,终于胜芳新南环与廊泊线交口处,路线全长22.702km。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2)建设工期:2017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及安全设施等本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相关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报名投标。
3.5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3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上午8:30时至2017年9月14日下午17:00时,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网址:http://lf.hebpr.cn/)下载招标文件。
4.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工程建设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可参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信息动态”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6-6065105。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1000元,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协助。
5.2投标预备会:不统一召开,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注明项目名称)。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9日10: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 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http://lf.hebpr.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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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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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廊坊市新华路80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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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065000 |
邮 编: |
05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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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16-2332123 |
电 话: |
0311-8308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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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316-2332132 |
传 真: |
0311-8308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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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蕾 |
联 系 人: |
张志敏 |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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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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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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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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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的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如复核结果不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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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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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新(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且里程不少于10Km;且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新(改)建一级或高速公路交安设施工程的施工。 |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业绩截图的复印件,业绩截图的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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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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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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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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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有如下任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 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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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有如下任项目总工的工作经验: 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完成过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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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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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5(含5)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不足5家的,取相应数量),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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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上限。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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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结果一致。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结果一致。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 (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填报并发布的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填报并发布的结果一致。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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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值100分) |
满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投标报价:0分; 其他因素分值 类似施工经验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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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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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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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总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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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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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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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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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如果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多的排名靠前)。若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五名时(含五名),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3)招标人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对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评标价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独立评分并签署姓名。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单位第一信封得分等于各项得分(各项得分为各个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之和。
2、对“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说明:评标委员会依据在评标当日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评审,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否决其投标。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查询及记录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时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5(含5)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不足5家的,取相应数量),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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