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工程管理及养护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938】
1、招标条件
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509号)文件批准立项,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49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54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招标人):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招标人对该项目管理及养护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既是国家公路网中的“一横”即萝北至额布都格口岸公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中的“三横九纵”中的一纵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额尔古纳市联系海拉尔区的重要通道。本项目的建设对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完善国家重点干线公路网、改善行车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额尔古纳市振兴街与原省道201线的十字路口,与在建的国道331线(原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终点顺接,经葫芦头村、坤库力,终点止于哈达图镇,与在建的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起点顺接,路线长76.197公里。路线起点段3.2公里两侧各设宽6米的辅道。全线在拉布大林设置互通立交1处。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本项目设大桥106.00m/1座、中桥354.32m/6座、小桥274.82m/13座、涵洞86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合同包划分及最高投标限价
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5个合同包,划分数据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合同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工程管理及养护设备采购招标 | LHCG-1 | 小型自卸车 | 台 | 6 | 3,030,000.00 叁佰零叁万元 |
除雪车 | 台 | 3 | |||
滚刷 | 台 | 2 | |||
除雪铲 | 套 | 3 | |||
洒水车(20T) | 台 | 1 | |||
LHCG-2 | 护栏抢修车 | 台 | 1 | 2,985,000.00 贰佰玖拾捌万伍仟元 | |
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
破冰机 | 台 | 1 | |||
长臂装载机 | 台 | 2 | |||
压路机 | 台 | 1 | |||
小挖掘机(带平板) | 台 | 1 | |||
LHCG-3 | 小型压路机 | 台 | 1 | 250,000.00 贰拾伍万元 | |
平板夯 | 台 | 2 | |||
切割机 | 台 | 2 | |||
发电机组(30KW) | 台 | 1 | |||
LHCG-4 | 路政巡查车 | 台 | 1 | 600,000.00 陆拾万元 | |
收费工作用车 | 台 | 1 | |||
通勤车 | 台 | 1 | |||
生活用车 | 台 | 1 | |||
LHCG-5 | 升降机 | 台 | 1 | 135,000.00 壹拾叁万伍仟 | |
小铲车 | 台 | 1 |
2.3计划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①计划供货期:供货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
②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工程沿线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对一个或任何合同包完全投标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授权代理商需针对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项目的提供唯一的授权书原件。
3.1.1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拟投合同包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内;近3年内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 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拟投合同包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内;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专用汽车及工程机械类授权书必须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二级授权无效(即经销商再次经销商授权无效)近3年内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同一品牌的设备在同一合同包内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制造商为本项目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对多个合同包投标,允许中多个合同包。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递交相应合同包的投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
3.5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或者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若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只有一份原件时,应标明原件放置在哪个合同包的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阅,其他合同包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复印件。)
3.7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09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合同包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工程管理及养护设备采购招标 | LHCG-1 | 60,000.00 | 149243588865 |
LHCG-2 | 55,000.00 | 149243588990 | |
LHCG-3 | 5,000.00 | 149243588887 | |
LHCG-4 | 12,000.00 | 149243588901 | |
LHCG-5 | 2,500.00 | 149243589110 | |
注:1、同时对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包相应的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 2、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所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字样。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2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代理投标人要求)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7)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者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近10年“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或未按6.1款、6.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7.2招标文件关键性内容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公开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5903
邮 编:021008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5540063005
联 系 人:张玉林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