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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越发改函[2017]147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

项目名称 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越发改函[2017]14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越发改函[2017]14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现对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376688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766890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1号

四、工程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3599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负一层至五层楼层结构加固施工,3-10层业务、技术、对外服务库房室内改造装修,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库房智能化管理系统安装,消防工程(含喷淋系统,库房高压细水雾喷淋系统及消防水池、水泵房改造),配电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改造,照明、通风等机电设备安装。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

3、招标规模:项目位于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地下室、三至十层作为本次档案馆馆址,其中三至六层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作为档案库房,七至十层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作为业务用房及技术用房,地下室600平方米作为设备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负一层至五层楼层结构加固施工,3-10层业务、技术、对外服务库房室内改造装修,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库房智能化管理系统安装,消防工程(含喷淋系统,库房高压细水雾喷淋系统及消防水池、水泵房改造),配电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改造,照明、通风等机电设备安装。(最终的规模和工作内容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4、监理范围: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5、招标控制价:75.39万元。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109日~201710 13

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监理丙级资质

4、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nth="4"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

电话:020-37668823

地址:广州市东川路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0月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越秀区盘福路11号大楼(档案馆)加固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施工监理合同(越秀档案馆).doc
相关附件招标文件0926.doc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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