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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建设
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5〕163号、兴发改 〔2016〕66号文件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金融机构贷款及地方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
1)共建7栋楼高17层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约18.55万m2;
2)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小区内配套设施及3条周边道路,其中:文峰二路路幅宽40米,长约2553米;文峰三路路幅宽40米,长约691米,新城大道路幅宽30米,长约1354米等;
2、招标范围:包括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587599949.62元,其中房屋建筑422748473.10元,市政基础配套设施:164851476.52元(工程最终结算以兴宁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审核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准);
4、工程地点:广东省兴宁市;
5、建设工期:710个日历天;
6、承包方式: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投标报名时不得有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前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后直至项目竣工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如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参加项目其他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拟任项目副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专业工程师(至少5名,其中至少包含建筑工程专业1名、市政公用专业1名)、施工员(至少5名)、质检员(至少5名)、资料员(至少2名)、材料员(至少2名)、安全员(至少5名,安全员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1名);
3.4、省外建筑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5、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和指纹录入手续。一旦中标,合同中要求的其他人员都必须办理信息登记和指纹录入手续;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财务报表;
3.7、信誉要求:
①、3.4.1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不良行为处罚期(公示期)限内;
②、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凭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0月13-17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进行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单位企业IC卡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IC卡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2.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此表不装订,单独提供);
4.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拟任项目副经理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专业工程师(至少5名)、施工员(至少5名)、质检员(至少5名)、资料员(至少2名)、材料员(至少2名)、安全员(至少5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1名)的上岗资格证或注册证(加盖注册章)、职称证(具备职称证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及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需注明可查询的社保编号码)复印件;
4.2.5、企业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复印件;
4.2.6、省外建筑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2.7、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4.2.8、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
4.2.9、上述4.2.1至4.2.8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加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名。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备查(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除外)。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2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 9: 40时到2017年11月8日10:00时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兴宁市兴城人民大道中段(兴宁市住建局一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 0753-333681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9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706332013422089177
日期: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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