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24-1701A35N4046
涉及包号:/01
公告名称:
陆居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分类:
项目负责人:
杨静怡 020-37860731
公布日期:
2017-10-18
项目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陆居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项目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期间为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五个工作日。
1. 项目名称:陆居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
2. 项目内容、服务期:
2.1项目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范围:按照采购人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数据测算、设计项目方案并编制陆居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综述、列举报告编制依据、拆迁补偿预测和补偿方案调整、拟定工项目计划、项目方案、方案经济比较和优化、对项目组织提出建议、进行投资估算、工程进度安排、经济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估、风险评估、做出结论与建议,协助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及后续完善等内容。
(2)组织可研报告评审会,并根据评审会相关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2.2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包含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3. 最高限价:6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4.3. 投标人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城市规划专业,及以下一个或多个专业: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综合经济),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服务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4. 投标人具有相关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5. 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8.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④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0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电话:020- 37860613,传真:020-37652396,联系人:林小姐)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7.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在下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以下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08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楼2号会议室
9.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1.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2.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珠红、杨静怡
电话:020-37860743、37860731
传真:020-37658150
邮箱:wangzhuhong@ebidding.com、yangjingyi@ebidding.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6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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