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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267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现对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402218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部分没有路灯及需要整改的路段,主要包含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黄埔区、白云区、越秀区范围内27条市政道路功能照明,其中天河区7条、海珠区5条、荔湾区5条、黄埔区2条、白云区5条、越秀区3条,建设总路长约17.5千米,含多条城市主干道。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概算总投资1583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路灯照明设施施工监理。包括10个路灯三遥控制箱,911盏路灯,约28千米长的电缆电线(包括控制箱电源进线、路灯供电干线和灯具内接线等)以及保护管、接地干线、土建挖方等照明工程的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约1583万元,工程费用约1069.22万元。
3、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已包括了全过程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全过程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等);(3)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资产移交、资料移交、工程结算、相关手续的办理等);(4)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9.73 万元。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节假日除外):2017年10 月 19日至2017年10月 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凭证。报名单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注:(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nth="4"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02218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海城花苑裙楼二层。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10 月 18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