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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教发司【2017】264号批复单位教育部发展规划局招标人中山大学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教发司【2017】264号
批复单位 教育部发展规划局
招标人 中山大学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教发司【2017】26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中山大学现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40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3632495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人民币1408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890万元。

五、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32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712.7平方米,其中: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20076.7平方米,主要是餐厅、备餐间、厨房等功能用房;地下1层,建筑面积4636平方米,为仓库、初加工厨房及设备用房。

3、监理范围:该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99.03万元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019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1025日(不含节假日)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注:发布招标公告与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11月9日10时05分,截止时间:201711月9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1711月9日10时3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自行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www.gzggzy.cn下载)-不需装订;(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以供审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8411408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中山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0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山大学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项目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8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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