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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沙洲人行过街设施项目代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金沙洲人行过街设施项目代建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190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代建单位招标 公告内容代
项目名称 金沙洲人行过街设施项目代建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190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代建单位招标
公告内容

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5】113号、穗发改【2017】190号、穗土开函【2017】601号批准,本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现对金沙洲人行过街设施项目代建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及地址

1、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2、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

二、的名称、资金来源、工程概况、招标内容、代建工期、代建实施方式:

1、项目名称:金沙洲人行过街设施项目代建

2、项目编号:JG2017-

3、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8.54万元

6、工程概况:该项目总投资约:5427万元,按照最新规划控规调整,拟新建6座人行天桥(最终以实际新建人行天桥为准),建设规模为桥宽径4~6米,桥长33~200米,总长约605米,结构为预制钢箱梁。

7、招标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代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设计、项目概算编制;负责项目设计、招标、监理、施工、验收和设备材料采购等过程的管理与协调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开展管理和控制,承担责任等,本工程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8.54万元。

8、代建工期:自服务单位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之日止,提供建设全过程的代建服务。

9、代建实施方式:项目建设均为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

三、投标人合格要求(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满足以下要求: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一人;③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自 nth="1" year="2012">2012年 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nth="1" year="2012">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总投资3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接受报名后,当日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七、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八、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九、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电话: 020-3637647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2)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

(3)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6376479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084620110传真: 020-84607003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三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民营经济报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单位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单位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知悉并确保具备履行代建职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没有因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四、我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和开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正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

六、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七、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发布人 王工
发布日期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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