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土建施工招标

发布日期:2017-10-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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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粤发改经贸函[2016]4692号、粤发改投资函[2017]1537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
| 批复文号 |
粤发改经贸函[2016]4692号、粤发改投资函[2017]1537号 |
| 批复单位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人 |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经贸函[2016]4692号和粤发改投资函[2017]15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三期工程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虎门港新沙南作业区1号泊位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8万吨粮食仓容、以及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设施。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本工程划分为 3 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详见招标范围及内容。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标段1:主要包括C组6座大直径筒仓共12万吨仓容、D组6座大直径筒共12万吨仓容、3#提升塔、4#提升塔等工程的土建施工,以及上述各建筑单体内的给排水、消防、照明、电气、暖通工程等相应辅助设施施工; 标段2:主要包括A组6座大直径筒仓共12万吨仓容、B组6座大直径筒共12万吨仓容、1#提升塔、2#提升塔等工程的土建施工,以及上述各建筑单体内的给排水、消防、照明、电气、暖通工程等相应辅助设施施工; 标段3:主要包括: ①1座立筒仓共10万吨仓容、汽车卸粮中心1栋、二期立筒仓出仓转接塔内新增平台、生产服务用房及会议室1栋,生产倒班宿舍、饭堂加建1层、机修器材车间1栋、消防水罐2组、扦样检测中心1栋、地磅房1栋及原有两台地磅迁移(含桩基础)等工程的土建、给排水、消防、照明、电气、暖通工程等相应辅助设施施工; ②室外总图工程包含三期工程所有仓周道路和小汽车停车场的硬化、管网铺设等工程的施工,但不包括仓周道路地基处理、重载大车停车场硬化、综合管沟及管沟所在主干道拓宽。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及各标段对应施工图纸;中标人应按相应标段的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全套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但仓周道路地基处理、重载大车停车场地基处理及硬化、综合管沟及管沟所在主干道拓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2.4预计发包价:标段1约18000万元;标段2约17000万元;标段3约16000万元。 2.2.5工期 标段1工期:合同签订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不多于540日历天。 标段2工期:合同签订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不多于540日历天。 标段3工期:合同签订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不多于600日历天。 2.2.6预计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备如下相应施工能力: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且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和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在册员工,不得以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经理作为下属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也不得以下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经确认,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企业与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 标段1: 投标人必须自 2009年 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日期为准,下同)内,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10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一项,或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5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两项。上述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中标通知书、含仓身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两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其中竣工验收记录要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项目经理必须自 2009年 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过单个合同规模5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一项,上述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中标通知书、含仓身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两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其中竣工验收记录要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标段2: 投标人必须自 2009年 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日期为准,下同)内,完成过单个合同规模10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一项,或完成过单个合同规模5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两项。上述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中标通知书、含仓身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两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其中竣工验收记录要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项目经理必须自 2009年 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有完成过单个合同规模5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一项。上述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中标通知书、含仓身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两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其中竣工验收记录要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标段3: 投标人必须自 2009年 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日期为准,下同)内,完成过单个合同规模10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立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一项,或完成过单个合同规模5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立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两项。上述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中标通知书、含仓身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两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其中竣工验收记录要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项目经理必须自 2009年 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有完成过单个合同规模5万吨(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浅圆仓或立筒仓)工程滑模业绩至少一项。上述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中标通知书、含仓身平面图等施工图纸两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其中竣工验收记录要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必须是由投标人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署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投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等签署合同的分包工程项目不得作为业绩)。 (5)投标人自2012年至今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或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而受到招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处罚(至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需提交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承诺书(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才有效)。 (6)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7)投标人没有参与本工程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务被接管、基本账户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本工程不得分包。 3.5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贰份(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或通过资格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0月20日至 2017 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 时至11:30时,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大厅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证明除外)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一套),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贰份,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参加2个或以上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且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标段份数的报名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2500元,售后不退。 5.3本工程不接受以邮购的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投标开始、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1月16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8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情况说明 投标人必须对上述3个标段同时投标(拟投入各标段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可以相同),须按投标的各标段分别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3个标段同时投标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 如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则该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招标限价最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另两个标段的中标权利。 因上述原因被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的标段,则由该标段得分排名第二的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以此类推。 8.业绩核查注意事项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核查后归还其原件)。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将核查报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等证明的真伪性,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涉假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 在招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其委托人有权随时核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的真伪性,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其委托人联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中标侯选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料及业绩真实性等进行专项核查。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有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向投标人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向广东省及该投标人注册所在省份建设主管部门发出通报,投标人一旦投标报名即视同理解并接受上述规定,且不得因此而对招标人或其委托人提起诉讼或索赔。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建设报》、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798866027、0769-81296209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室 邮 编:510600 联 系 人:颜工 电 话:020-85272043、13642788793 传 真:020-85272043 电子邮件:hzcofy@163.com 2017 年 10月19日 |
| 发布人 |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7-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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