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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涉县井更地区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1本邯郸市涉县井更地区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一期已由涉县发展改革局以涉发改核字【2017】第0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涉县国石之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涉县国石之源
1.1本邯郸市涉县井更地区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一期已由涉县发展改革局 以涉发改核字【2017】第0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涉县国石之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涉县国石之源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邯郸市涉县井更地区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涉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涉行审招标核准【2017】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涉县井店镇、更乐镇供暖区域
2.2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建设一级管网(总长9.6公里×2Km双向管道),10座混水站/换热站及小区二次网工程。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监理期限: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本工程监理周期同施工工期(自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一览表、拟安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多项工作批准意见。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件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涉县国石之源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涉县君子居11-3-101
联系人:李会会
电 话:1393300029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联系人:李旭日
电 话:0310-3150500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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