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北片区、桂头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北片区、桂头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已由韶发改联[2016]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北片区、桂头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为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北片区、桂头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为自来水扩网工程,其水源点有2个,一个为乳源县自来水厂,一个为桂头镇自来水厂,均从其水厂已铺设的主管进行取水。工程分2个片区:县城水厂扩网片区及桂头水厂扩网片区。 县城自来水厂扩网片区主要建筑构筑物主、支管合计总长86.86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螺纹焊接钢管及钢塑复合管);到户管道合计总长157.7km(管材采用PVC及钢塑复合管);加压泵站2座;清水池3座;管养房1座;支墩86座;阀门井79座;排气阀井29座;排泥阀井28座等。 桂头水厂扩网片区主要建筑物主、支管合计总长42.9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螺纹焊接钢管及钢塑复合管);到户管道合计总长73.1km(管材采用PVC及钢塑复合管);取水泵站1座;支墩29座;阀门井24座;排气阀井13座;排泥阀井11座等。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一个标段,项目规划总投资约2922.21万元。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终审,请提交通过终审截图; ②、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 ⑤、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⑥、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⑦、凡在广东省水利厅-网上办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息公布和韶关市水务局网站(韶关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提交广东省水利厅网及韶关市水务局网站的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实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投标的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 4.2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等手续(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办理指南http://www.sgjyzx.com/ )。 4.3、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须向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投标人和法人代表进行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才能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4.4、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单次项目保证金形式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4.4.1、采用单次项目保证金形式: 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帐号递交至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段编号:01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北片区、桂头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8000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10时00分 4.4.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在电子投标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上传至交易服务平台系统,银行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2个月。开标现场需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有:银行转账和提交投标保函): ①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帐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②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③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已经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4.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等费用1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5.2、 逾期上传或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时,网上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拟投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如未中标,将会在定标后自动解锁前三名以后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解锁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如确定为中标人则继续锁定。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电子签到;签到人员必须是已经入库人员。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未按时进行电子签到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工程招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等媒体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0751-5366089 招标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楼 邮 编:512026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51-8189998 传 真:0751-8180998 电 子 邮 件:gzjzsg@163.com
2017年10月31日
招标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 2017 年11月6日24 时00分 | 2 | 网上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2017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 2017 年11月6日24 时00分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 3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17 年11月18日16时00分截止投标人将有关疑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质疑。 | 4 | 招标答疑书发布时间、网址 | 2017年11月21日16 时00分前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建设工程栏目的招标质疑上发布 | 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8时00分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1月28日9时00分至2017年 11月28日10 时00分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7 | 开标时间 地点 |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10时00分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各投标人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场签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 8 |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方法 | 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齐先生 电话:0751-5366089 | 9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法 | 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廖先生 电话:0751-8189998 | 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招标报名等。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文件、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