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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轨道公司成都地铁项目砂石料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砂石料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570一、招标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砂石料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57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石料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建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为中国电建在成都中标的PPP项目,是成都市区连接天府国际机场的轨道交通线路,也是天府新区连接主城区并提供快速服务功能的主要通道。18号线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一、二期与天府国际机场同步建成,投入运营。二期工程线路全长25.633km,地下段长9.049km,高架段长14.844km,路基及船槽段长1.740km。设置4座车站,高架站2座,分别为三岔湖站、机场南站;地下站2座,分别为天府国际机场T3T4站、天府国际机场T1T2站。

2、招标范围:原材的制造、检验,成品的加工、检验、运输等。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材料数量如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采购时间

备注

1

碎石

粒径5~10mm,含泥量0.3%

立方米

26640

2017年11月30日至工程完工(根据需方工程进度及供应计划要求交货日期进行供应)

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

天然砂

粒径0~5mm,细度模数2.1,含泥量2%

立方米

9001

3

人工砂

粒径0~5mm,细度模数2.6,石粉含量4.1%

立方米

5000

合计:

40641

采购数量:预计总量为40641立方米。(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符合GB/T 14684-2011技术标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需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供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3 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 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能力10000吨/年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建筑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砂石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1份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砂石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l.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l.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清风乡清风街道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清风乡清风街道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8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l.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江岸科技大厦4楼423室

邮 编:430014

联 系 人:林柏青

电 话:13897649958

电子邮箱:865844871@qq.com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账 号:22817101040021098(用途注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投标保证金)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

邮 编:810007

联 系 人:米宏伟

电 话:0971-8088510

九、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监察部

监督电话:13997089319

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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