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工程招标 » 正文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道路指示牌采购及安装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道路指示牌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编号JX-CG-HW-HHHT-171004一、招标条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道路指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道路指示牌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编号JX-CG-HW-HHHT-171004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道路指示牌采购及安装,经呼开金经发【2016】45号予以批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道路指示牌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道路指示牌采购及安装

2、项目概况:

金川工业园区内金海路、金一道、汇金北道、金四东路、金川商业街、其他道路指示牌采购及安装。

3、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

4、标段划分:全部内容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5、工程质量目标: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6、计划投资:该工程计划投资约为300万元。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额外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具有交通指示标识设施的销售与安装等;

4、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5、供应商同时具备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测合格证书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注:(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周六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5号楼九层)。

3、报名时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一式六份: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2营业执照副本;

3.3资质证书副本;

3.4税务登记证副本;

3.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6内蒙古自治区外来企业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3.7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测合格证书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注: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 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周六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5号楼九层)。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七、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何东升

电    话:0471-5206702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5号楼九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71-5313265-807

邮    箱:982649400@qq.com

 

                                        

                                                 2017 年11月1日


 

附件一: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n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