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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桃源社区、蟠虬社区微改造工程(不含三线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荔湾区金花街桃源社区、蟠虬社区微改造工程(不含三线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批复文号荔发改投资[2017]63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
项目名称 荔湾区金花街桃源社区、蟠虬社区微改造工程(不含三线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批复文号 荔发改投资[2017]6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荔湾区金花街桃源社区、蟠虬社区微改造工程(不含三线改造)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7]63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现对荔湾区金花街桃源社区、蟠虬社区微改造工程(不含三线改造)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金花街桃源社区、蟠虬社区微改造工程(不含三线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郑科 联系电话:020-8107243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02466119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桃源社区、蟠虬社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598.74万元,改造面积约134400平方米;位于金花街桃源社区和蟠虬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桃源社区和蟠虬社区2个社区进行微改造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桃源社区和蟠虬社区2个社区进行微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12285162.9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11 月 2 日至2017年11 月 27 日 11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11 月 27 日 10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27 日 11 时 00分,第 6 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7年 11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11 月 27 日 12 时 00 分,第 06 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分,第 16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注: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附件二)。

注: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11.2的要求提交资料。若资料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电 话:020-81072431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11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一、投标人在本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二十二、其它: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113号)计取相应税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11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附件二:

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相关附件2.金花街招标文件1026.doc
发布人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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