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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瞿昙镇镇容镇貌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乐都区瞿昙镇镇容镇貌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乐都区瞿昙镇镇容镇貌整治项目施工 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东发改投资【2017】1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和文化旅游景区

乐都区瞿昙镇镇容镇貌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乐都区瞿昙镇镇容镇貌整治项目施工 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东发改投资【20171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和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美丽城镇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和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乐都区瞿昙镇镇容镇貌整治项目施工

2招标编号:永明(QH2017046

3、建设地点:瞿昙镇

4、建设内容及规模:历史街区居民133户,僧舍12户,建设内容为历史街区的风貌提升,包括巷道铺装、临街门窗更换、外墙改造、屋顶及檐口改造围墙大门等改造以及防排洪渠建设。

5、计划工期:1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78

   二标段:6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2016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省外投标人需提供《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完毕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成册、留存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持法人介绍信于2017112日至2017116日,每日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76号万达4号写字楼358号房)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费另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230930分,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06号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和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2-8654135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76号万达4号写字楼358号房

联系人:卫女士

电话:0971-431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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