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731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矿粉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水至元阳段高速公路项目全长约73.256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39.6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按照双向四车道建设,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19.463km/59座,特大桥4663.5m/4座、大桥14099m/45座、中桥700.8m/10座。隧道32219.5m/14座,特长隧道15696.5m /3座,长隧道15181m /8座,中长隧道685m /1座,短隧道657m /2座。桥梁、隧道占路线总长为70.55%,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路基:路基挖方1353.9万m3,路基填方466.7万m3,弃方887.2万m3。底基层、基层填筑67万m3。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筑39.98万m3。混凝土338.19万m3。桥涵:19463.3m/59座(单幅长),涵洞57道。其它工程:服务区1个,养护工区2处,设置管理分中心3处,隧道桥梁管理站16处,匝道收费站3处。
建水至元阳高速公路起于红河州建水县庄子河村附近,设置庄子河枢纽互通与鸡石高速进行交通转换,之后路线向南沿S214布线,依次经过放马坪、新寨、苟街,设置五老峰特长隧道至龙岔,路线继续于龙岔河西部布线,于他白依村附近依次设置为他白依隧道、红河特大桥,跨越红河,止于元阳县西北侧呼山公社,设置呼山枢纽与元蔓高速进行衔接。
2、招标范围: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所需矿粉。
3、采购数量:散装矿粉193797吨,共分两个包件。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包件1 | 矿粉 | S类 95级 | 吨 | 5000 | Ⅰ标(水电十六局)、Ⅱ标(贵阳院)Ⅲ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一、二工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矿粉 | S类 75级 | 吨 | 74000 | |||
包件2 | 矿粉 | S类 95级 | 吨 | 8797 | Ⅳ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Ⅴ标(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Ⅵ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Ⅶ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Ⅷ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矿粉 | S类 75级 | 吨 | 106000 |
注:招标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工地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矿粉应满足国家标准(GB/T18046-2008)有关要求,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6.2 合同执行期内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检测报告。
2、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
2.1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2.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至今期间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且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4、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5、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1.1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并已支付招标文件标书费,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58号(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部总承包一部)303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绍波18887255248
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58号(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部总承包一部)30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l.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建水大道558号
联 系 人:李绍波
电 话:18887255248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
账 号:134051794581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
联 系 人:李慧
电 话:0871-63331575、15368221635
九、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63396411
2017年11月02日
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