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叁级以上(含叁级)证书;④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发布从业单位的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信息。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必须提交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须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计算)。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注明用途(如:XXX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简述),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连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8002 0000 0096 4034 1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88789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实行投标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