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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省道S221线大埔段改造工程(大埔县城段)二期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大埔县省道S221线大埔段改造工程(大埔县城段)二期项目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交能环【2012】53号文批准立项,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以粤公基函【2013】234号、粤公基函【2014】405号文批复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主为大埔县公路局,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大埔县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起点位于大埔县湖寮镇陈牙陂至坳背段改造工程,路线长2.576公里。桩号:K46+740~K49+316。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value="23" unitname="米">23米。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改造公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交叉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设计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设置1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3招标范围:该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控制,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2.4监理服务期:工程计划工期:15个月,监理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办公、交通、生活设施、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满足资格要求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申请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各一份于 nth="11" day="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年11月8日至 nth="11" day="1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年11月14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nth="12" day="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年12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埔县公路局 招标代理: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102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403-1404室
邮 编:514299 邮 编:51000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xinshide@126.com
联系人:谢先生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753-5556285 电 话:020-38480829
传 真:0753-5556285 传 真:020-38480829
nth="11" day="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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