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7年)水利水保项目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X17ZBBJ16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水发[2017]5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并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7年)水利水保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17年)水利水保项目
2.2建设地点:五原县塔尔湖镇联丰二社、天吉泰镇景阳林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材料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UPVC管φ110(0.63MPa)8212m;UPVC管φ90(0.63MPa)7414m;PE管φ110(0.63MPa)11639m;PE管φ90(0.63MPa)11174m。
2.5计划工期:2018年03月15日-2018年06月30日。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UPVC、PE管材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报名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在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持有本项目所需货物规格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意一年度产品检验报告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2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1.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4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4.1.5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规格近三年(2015年-2017年)任意一年度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到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2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02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
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wuyuan.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五原县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街专业巷131号
联系人:杜晓洁
电 话:0478-7965516 1394783936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
联系人:何宇
电 话:13394832937
2017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