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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金堂市政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第一分局金堂县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公开询比价书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07-17371各报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计划采购一批商砼,用于金堂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批商砼使用单位为我分局承

第一分局金堂县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07-17371

各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计划采购一批商砼,用于金堂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批商砼使用单位为我分局承建的金堂县县城三星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本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县县城三星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

1.1.2交货地点位于金堂县三星镇、赵镇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交通较为方便。

1.2采购内容:混凝土(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备注

1

常规混凝土

C20

800

详见技术规格书


2

常规混凝土

C30

1300

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水下混凝土

C35

13770

详见技术规格书


说明:(1.使用时段: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数量或时间先到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双机120m³/h站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商品混凝土配套的试验检测设备,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近两年(2015-2016)内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煤灰、外加剂、骨料的产品检测报告至少各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2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金堂县市政项目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2.3本次招标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60天。

4、时间及地点

4.1需用时段: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2交货地点:金堂县三星镇、赵镇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5、验收方式:

5.1卖方应当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5.2 买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混凝土进行初检(初检内容包括混凝土标号、外观、粗骨料情况、和易性、坍落度等),如初检不合格,必须作退场处理,初检合格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重要部位混凝土,买方现场取样作同条件试验,检测后期强度(7天和28天),后期强度不合格时,同样视该批混凝土为不合格产品。

6、合同结算

6.1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卖方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到买方设备物资部办理结算。

6.2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调价方式按合同条款执行。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3%。

7.1.1开票信息

7.2买方收到6.1、7.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结算完成之后,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的9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息到期支付。

7.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3个月,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9.1、报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 14日 10点,报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 10点。

9.2、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3递交文件应包括:

9.3.1.报价函

9.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4.投标保证金

9.3.5.资格审查资料

9.3.6.混凝土报价资料

9.3.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3.8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9.3.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9.3.10.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9.4代理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5、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 028-7632267。

9.6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灵石西路19号水电七局一分局办公大楼707室

邮政编码:620860

联 系 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028-37619889

使用单位联系人:漆连波

联系电话:18138039771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0.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0.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司不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报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2017年11月8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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