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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镇东溪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景观修复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址山镇东溪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景观修复部分)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2017〕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自2014年省水质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余由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为河道跟佛开高速相交点上游约600m处,终点接G325国道过路涵,总长1088m。工程内容主要为水生植物种植与配置,投放鱼虾螺贝等各类水生动物,完善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项目估算总投资:127.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05.19万元。 总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内容:项目起点为河道跟佛开高速相交点上游约600m处,终点接G325国道过路涵,总长1088m。工程内容主要为水生植物种植与配置,投放鱼虾螺贝等各类水生动物,完善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建设地点:东溪河亚洲厨卫商城二期规划地块内。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址山镇东溪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景观修复部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址山镇东溪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景观修复部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获取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4.3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拟委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明(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在“广东省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公开证明)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或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合格证。(5)《鹤山市建设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施工)》(表格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站下载,叁份)。 注: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踏勘现场时间:/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人近3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 投标人近3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0750-8315295 联系电话:0750-8810935 2017年 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