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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铁路局非轨道电路区段断轨监测装置采购招标(宁物招〔2017〕2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南宁铁路局非轨道电路区段断轨监测装置采购招标公告(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本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涉及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
南宁铁路局非轨道电路区段断轨监测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涉及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现进行公开采购。 1.项目编号:宁物招〔2017〕210号 2.招标物资(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分2包:第1包:电气化铁路非轨道电路区段断轨监测装置(212.1km);第2包:非电气化铁路非轨道电路区段断轨监测装置(403.8km)。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已取得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4.2投标人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客户不良反映;无因自身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不良反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无信用不良而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采购情形。 4.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4专业资质 第1包:所投产品需取得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的技术鉴定或科技成果;所投产品须在电气化铁路有过运用业绩,附至少1份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用户评价。 第2包:所投产品需取得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的技术鉴定或科技成果;所投产品须在非电气化铁路有过运用业绩,附至少1份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用户评价。 4.5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4.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获取: 5.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 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请将3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jys30052@163.com(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2.报名表Word电子版;3.标书工本费转账底单扫描件),报名资料不全、标书工本费转帐错误或逾期报名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宁物招〔2017〕210号+投标单位名称。(注意:邮件未被系统自动退回的,可视为报名资料发送成功,不需要电话确认或发传真件)。 5.2对已报名并按指定帐户缴纳标书工本费的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发售《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5.3《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招标时间、招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nann.95306.cn/)或中铁采购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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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物资交易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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