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七局成水公司杨房沟项目部PE塑料管采购项目
询比价公告
集采编号: POWERCHINA-0107009-17021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房沟水电站项目经理部锚索灌浆预埋PE塑料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价采购。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招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该PE塑料管用于成水公司杨房沟项目部锚索灌浆预埋,交货地点位于四川省西昌市木里县麦地龙乡杨房沟水电站,交通状况良好。
1.2采购内容:PE塑料管。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材质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黑色PE塑料管 | 外径∅18 | PE塑料 | 米 | 25000 | 全新料,耐压值不低于1.0MPa |
2 | 红色PE塑料管 | 外径∅18 | PE塑料 | 米 | 25000 | 全新料,耐压值不低于1.0MPa |
合计 | 米 | 50000 |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询价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销售商。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询价人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60天。
4、时间及地点
4.1需用时间:2017年12月10日前全部到货。
4.2交货地点:四川省西昌市木里县麦地龙乡杨房沟水电站。
5、验收方式:
卖方货物到场后依据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外观验收。到货物资按照清点数量进行验收。买卖双方对验收时的清点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点,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合同结算
6.1本次报价全部货物到场后进行外观检验和压力试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6.1.4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到货为一批次到货。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
7.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24206963865H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265082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银行账户:51001837108051500493
7.2买方收到6.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的9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六个月内无息到期支付。
7.2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初验合格起6个月,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9.1、报价人应在2017年11月27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9.2、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3递交文件应包括:
9.3.1物资报价表;
9.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9.4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28-82652626。
9.5 最终成交结果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予以公布。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0.1、评比委员会由询价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0.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