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招待所维修工程 |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 |
| 工程地址 |
珠海市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非财政(自筹) |
| 招标内容规模 |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招待所维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预算价 |
1418727.07元 |
工期要求 |
120个日历天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评标法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拒绝没有在《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人,投标人踏勘现场代表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踏勘现场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
■根据《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拒绝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近三年内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为地级市以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及以上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发布的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1、投标文件中须提交业绩的①网上下载打印的公开招标的公告和中标公告(提供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截图证明)、②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金额以单项施工合同为准。3、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4.投标人提交的业绩文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可以提供查询的市级或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交易中心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公示网址,投标人未附上有效联系方式和公示网址的,有关业绩无效。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者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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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2017年11月23日 8:30 |
至 |
2017年11月29日 16:30 |
| 报名地址 |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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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仅省外企业提供)。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珠海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结果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打印)
■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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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 |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3361010 13928039698 |
联系人 |
吴红燕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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