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
3、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园林景观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均须为本企业注册)。
4、企业在人员、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7、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本次招标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无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 无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