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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通用机场配套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达茂旗通用机场配套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已由 达茂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局 以 达发改审批字【2017】55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1、 招标条件

本达茂旗通用机场配套道路附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已由 达茂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局 以 达发改审批字【2017】55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包头市达茂旗S104至德日苏胡都格通用机场 ;

2.2工程规模:围绕通用机场3.5公里入场道路两侧安装隔离栅7416米,道路两侧路肩硬化宽度各1.5米;

2.3投资规模:742.46万元;

2.4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至少完成1项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施工业绩;

3.3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2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4.3 报名地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号楼B座1608室;

4.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6) 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1项)道路施工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A4纸打印的报名单位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5.2 获取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号楼B座1608室;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费请电汇到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

户    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新都支行

账    号:1505 0171 6683 0000 0138

汇 入 地:包头市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号楼B座1608开标室。

6.4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岗位证书原件;

(5)根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核查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包检会发﹝2012﹞10号)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1月至今)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1项,)道路施工业绩合同原件;

(7)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书原件;

(8)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号楼B座1608室

联系人:王铭

电话:0472-5889516   15049284849

电子邮箱:47672579@qq.com

 

招标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

电话:0472-8423892

电子邮件:994305669@qq.com

2017 年11月23日


附件1:施工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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