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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 (30万m3/d)工程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 (30万m3/d)工程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资[2016]5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上传文件上传文件2.1建设地点:湛江市霞山水质净化厂厂内(湛江市霞山区湖港路) 2.2 计划工期:675日历天(不含审查时间) ① 勘察设计工期:勘察设计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5日历天内完成(不含审查时间)。 ②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3 项目概况:湛江市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设计规模为30万m3/d,本次设计内容为扩容提质工程,由现状20万m3/d的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到30万m3/d,出水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标准A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的要求;根据以上工程目的,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 现状构建筑物改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造、水解酸化池(改造为初沉池)、CAST池(改造为CAST+MBBR池)、紫外线消毒池改造。 新建的构建筑物:抓斗格栅、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精细格栅、AAO生化池、MBR膜池、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生物滤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出水构筑物、加药间及储药池、污泥脱水机房、生物除臭滤池(一)、生物除臭滤池(二)、机修仓库、变配电间、鼓风机房、接触消毒池、出水消能池等。 本项目总投资:32773.16万元。 2.4招标范围:前期工作、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业主移交合格的工程。其中: ①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配合项目的工程报建(含施工图报建等); ③ 施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建设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与调试安装、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或授予时间不少于8年)或以上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和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和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在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注册所在地为其购买的近3个月连续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⑤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论何种原因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规模≥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设计业绩(须提交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②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交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③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标报名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3.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 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 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 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报名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后)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企业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原件; (5)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6)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8)投标人业绩证明复印件; (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提交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11)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标报名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4.2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单位注册所在地为其购买的近3个月连续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4.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投标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不少于3家时,均取得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1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后)。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建设报等媒体发布。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坎海田小区东盛路9号地 址:湛江市威格大厦1503 联 系 人:黎工 联系人:劳工 电 话:0759-3135022 电 话:0759-3387227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