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拟派本工程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包括: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 7、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8、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