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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大武连接线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环城西路、交通路、城南路、学院路、体育路、民族路、格曲河路、哈龙东路、解放路、昌大路工程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建管【2016】143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环城东路、迎宾大道工程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建管
 

 

环城西路、交通路、城南路、学院路、体育路、民族路、格曲河路、哈龙东路、解放路、昌大路工程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交建管【2016143文批准施工图设计,环城东路、迎宾大道工程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交建管【2017271文批准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境内。

1.2项目概况

环城西路:是花石峡至久治公路大武连接线中的一条,项目跨越老城区和规划甘德移民区,是大武镇南北向交通的主要通道。

北起沿河路交叉口北250米,南止于西久公路,沿线与沿河路、环城北路、建设路、哈龙路、玛沁路、洋玉路、气象路、解放路、达日路、斑玛路、八一路、环城南路、体育路、学院路、交通路、民族路和西久公路交叉,全线对老路进行加宽设计,老路路面进行罩面,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红线宽42米。路线全长5.747996km;沥青混凝土路面。

环城东路:道路等级定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定为40km/h,道路宽度21m,路线全长2.27km,沥青混凝土路面。

迎宾大道:道路等级定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定为40km/h,道路宽度为13m20m35m,路线全长3.27km,沥青混凝土路面。

交通路:南起格曲河路,北止于黄河路,跨越格曲河、德尔尼河,沿线与格曲河路、沿河路、城南路、环城西路和黄河路交叉,K1+130至终点处利用现状交通支线做加宽设计,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30米。

城南路:西起学院路,东止于西久公路,沿线与学院路、交通路、民族路和西九公路交叉,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宽30米。

学院路:南起沿河路,北止于环城西路,沿线与沿河路、城南路和环城西路交叉,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宽30米。            

体育路:南起体育馆,北止于黄河路,沿线与环城西路和黄河路交叉,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宽24米。

民族路:南起体育馆,北止于黄河路,沿线与环城西路和黄河路交叉,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宽24米。

格曲河路:南起伴山路,北止于环城西路,沿线与哈龙西路、上岭路、格萨尔路、中岭路和下岭路交叉,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红线宽30米。

哈龙东路:西起沿河路,东止于环城西路,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宽24米。

解放路:西起伴山路,东和现状解放路衔接,跨越格曲河,沿线与伴山路、沿河路交叉,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30米。

昌大路:西起花久公路出口,东止于环城北路,沿线与高速入口、伴山路、环城西路交叉,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宽16米。

1.3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监理服务工作。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811-20181231日;

监理服务期:201811-20201231日(含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

合同段

施工标段

道路名称

工程内容

DWLJXJL

DWLJX-SG2

昌大路、解放路、哈龙东路、格曲河路、民族路、体育路、学院路、城南路、交通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迎宾大道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DWLJX-SG3

昌大路、解放路、哈龙东路、格曲河路、民族路、体育路、学院路、城南路、交通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迎宾大道

照明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DWLJX-SG4

环城西路、环城东路、迎宾大道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含涵洞)、防护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2012111-投标截止时间)内在海拔3000米及以上地区独立完成过:1.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项合同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各20公里及以上2.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项合同交通安全设30公里及以上的综合(须同时包含交通标志、标线两项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投标人所报已完工程业绩须在《青海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jtxy.qhjt.gov.cn/QinH/main/home中自行填写并向社会公布(投标人所报业绩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保证所附业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关于公布青海省2016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757号文执行。

3.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71127日至2017121,每日上午 900分至 1200分,下午1330分至1700分,持企业用户密码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且保证扫描件上二维码可扫描)、授权委托书1原件(见本公告附录)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关于企业用户密码锁请登录《青海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jtxy.qhjt.gov.cn/QinH/main/view?operation=view&id=54694155-c144-4ae6-8add-5f994898f69a)查询关于办理企业用户密码锁的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181100分,投标人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及授权委托书2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青海交通网:www.qhjt.gov.cn青海交投网:tzgs.qhjt.gov.cn/青海路达招标网:www.qhldz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

邮政编码:810008

人:邱女士

   话:0971-7797312

    真:0971-7797419

招标代理: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

邮   编:810008

人:邓女士

电   话:0971-6187506

   真:0971-5115639

        2017 1124

 

 

 

 


 

附件:

授权委托书1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   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办理,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和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委托书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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