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供电局2018年新建配网工程(带电作业)
监督及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一)投诉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金丰路3号
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138820
传真:0766-8138634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1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此表为投标必填内容)
致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控股公司情况;
2、属于同一母公司或同一控股公司的其他公司的情况;
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名称
控股(出资)比例(%)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地址
属于同一母公司或同一控股公司的其他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地址
……
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处理和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处罚。
投标人单位:
授权代表签名:
盖单位公章:
日期:
说明:若无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相关名称栏中填写“无”。
附件2:
招标人声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规范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针对本次作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招标活动根据以上法律文件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投标人投标活动应遵守以上法律文件,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二、在投标阶段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含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不存在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
四、投标人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见附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罚款金额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处罚措施(见附件)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五、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仅限施工项目);或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仅限总承包项目);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仅限施工、总承包项目);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15)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序号
招标及项目实施各阶段
发现伪造、变造、涂改资质证书,投标资料弄虚造假,骗取中标的处罚措施
1
评标阶段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1-3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2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定标阶段。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4-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3
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阶段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4
已签订合同,但项目未正式施工阶段
(1)、终止与该单位签订的合同;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使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12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5
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1)、项目立即停工,终止相关合同,对已施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安全情况复查,已施工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尚未支付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1-3年;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文件购买登记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传真
基本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号
序号
项目名称(标段、标包)
金额(元)
购买时间
1
XXX项目(第*标段)
¥XX.00
201X年XX月XX 日
2
3
4
5
6
投标人签名:
备注:标书购买人应写明所投标标的、标段、标包、名称。(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