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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哈达图井田综合工程勘探(取样)服务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哈达图井田综合工程勘探(取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73-1740GNNM02590)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北控哈达图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哈达图井田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哈达图井田综合工程勘探(取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740GNNM02590)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北控哈达图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哈达图井田综合工程勘探(取样)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哈达图井田综合工程勘探(取样)服务项目

2.项目概述:

哈达图井田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属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管辖,井田面积约59.89km2。哈达图井田位于准格尔中部矿区北部,东临准格尔矿区唐家会煤矿,井田距离薛家湾镇约6km。

本项目要求通过调查、三维地震、钻探、试验、取样测试等手段,形成相应的地质报告。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三维地震13.714km2;地质钻孔34个(含机动孔3个),工程量23035m;水文钻孔14个(含机动孔3个),工程量11335m;煤层气钻孔2个,工程量1490m等。

勘查成果要满足矿井可研及初步设计的要求。专项水文地质勘探要求详细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矿井充水因素,预测先期开采地段矿井涌水量;通过探查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及主要煤层顶板水文地质条件,收集周边既有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等手段,评价煤层带压开采条件,为矿井奥陶系灰岩岩溶水水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并提交补充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3.招标条件

本综合工程勘探(取样)服务项目已获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勘探取样的批复,已完成相关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具备招标条件。

4.招标范围

4.1收集哈达图井田以往所有相关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

4.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野外勘探(取样)工作、开展地质三边工作,并完成相关样品的分析化验测试。

4.3分别编制井田煤炭勘探报告、补充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并负责相关报告的评审、备案。

4.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5.2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探(指常规测井)乙级、地质钻探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3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的投标。

5.6近五年(2013年1月~2017年11月)应至少具有独立完成三项煤炭地质勘查的业绩,同时近五年(2013年1月~2017年11月)应至少具有二项水文地质勘查的业绩。

5.7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8投标人拟在本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地质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如下:

(1)煤炭地质勘查的业绩至少一项;

(2)水文地质勘查的业绩至少一项。

5.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须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5.1、5.3、5.4、5.5条的有关规定。

(4)联合体各方资质的集合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5.2条的有关规定。

(5)联合体各方业绩的集合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5.6、5.8条的有关规定。

5.10其他

(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三维地震勘探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应具备国土部颁发的地球物理勘探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3年1月~2017年11月)应具有至少二个相关勘查业绩。

(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应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实验测试(岩矿测试)甲级、省级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实验测试(岩土试验)乙级资质,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本工程不得违法、违规分包、非法转包。

6.投标报名

6.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每日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6.2报名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13室

6.3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原件验后退还)及复印件(A4纸)二套(不退),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同时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400kB)汇总为一个word文档,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zjzbnm@126.com,邮件标题命名规则为“哈达图井田综合工程勘探(取样)服务项目 +投标报名人名称”。

 1)企(事)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如为联合体报名,需提供注明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的共同投标协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及银行开户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各自提供前述证照。

 5)相应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相关资质证书。

 6)承担三维地震勘探工作和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

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8)投标报名人相应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业绩合同(至少包括、价格页、签字页)]。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业绩合同(至少包括、价格页、签字页)]。

 9)投标报名人拟在本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相应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业绩合同(至少包括、价格页、签字页)]。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报名成功的投标报名人于 2017年12月04日至 2017年 12月08 日,每日9:00-11:30;15: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1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

9.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9.2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北控哈达图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熙泰商务综合楼

联   系   人:刘刚(先生)

电        话:15847221595

邮        箱:52961755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13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秦志慧(先生)

电    话:0471-3913160转802

传    真:0471-3913160

邮    箱:zjzbn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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