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二次公告
本次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651-17032211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投资额约364万(以招标文件为准),期限:两年
4、招标内容: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总人数控制为31人。大堂经理10人,司机4人,外拓人员5人,后勤1个,分行保洁2个,伊旗支行保洁2个,准旗支行保洁2个,自助网点保洁2个,准旗支行大厨1个,鄂尔多斯分行大厨1个、帮厨1个(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服务供应商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满足本行外包工作要求,具有提供类似行政和规模的服务经验,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服务供应商内部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比较健全,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4、服务供应商的用工管理制度及其与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国家级当地有关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劳务承揽、业务外包等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0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三部);
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审查通过即可购买招标文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授权人须签字且加盖法人章;企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须出具开标当月或上月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
(6)提供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证明;
(注:所有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0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邮件发送。
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为600元(含税)。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联 系 人:王闿力
联系电话:0471-328783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七层业务二部
联系人:林静
电 话: 0471-3255283
电子邮箱:573811884@qq.com
九、标书款办理账户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0602002519200096673
汇 入 地:呼和浩特市
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标明“0651-17032211”标书款。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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