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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范围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5.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时必须由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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