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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人文社科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教发司[2017]6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人文社科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人文社科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020-2290567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22905674、189222507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内(番禺区新造镇小谷围岛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以中山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管理目标的项目。总用地面积163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440平方米,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2440平方米,其中地上6层,建筑面积29440平方米,主要为大堂、报告厅、课室、办公室、科研室、教授公寓等,地下2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主要为停车库及附属设备用房;控高为25m,最大单跨跨度不超过27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人文社科楼项目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 2.1.1工作内容:本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已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是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与原设计单位的工作衔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2.1.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等专业设计; (2)负责立项及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幕墙、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市政、道路(含规划道路)、景观、标识设计及泛光照明等专业设计; (3)负责办理项目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4)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管线优化、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造价分析等等;并利用BIM建模来优化设计、保证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5)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2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立项及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采购与安装、人防安装工程等; (3)负责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5)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投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6)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7)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9)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等等。 3、招标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2440平方米,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2440平方米,其中地上6层,建筑面积2944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控高为25m,最大单跨跨度不超过27米。 4、最高投标限价:22099.01万元(其中设计费269.01万元;施工费2183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5日11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25日10时1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11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11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暂无名单)。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电话:020-22905679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等法定媒体发布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服务单位: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人文社科楼项目原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 标 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