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洋镇卫生院住院部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陆发改[2017]123号)批复核准。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陆丰市陂洋镇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了优选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决定实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建设地点:陂洋镇陂洋中学左侧至莲花寨路北侧地块;
2、项目规模:建设一栋住院部综合楼,3层钢筋混合泥土结构,建筑面积2011.65平方米。内容包括设备配套等。
3、招标控制价:¥ 5292937.63元;
3、计划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6、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年11月29日至 2017年12月5日,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6.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是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3、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省外企业需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6.4、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上人员需提供各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6、拟派驻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含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7、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原件;
6.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保证在施工期间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正常情况下不得更换,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人员及相关证件在报名时间前一天须亲临到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并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应按顺序逐页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纸张为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供原件核对( 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其他除外),封面应注明“陂洋镇卫生院住院部综合楼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同时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
缺陷者、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8、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更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汕检发预字[2017]第1 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陂洋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陆丰市陂洋镇陂沟圩 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
联 系 人:钟永权 联系人:陈胜群
联系电话:13421555518 联系电话:1882377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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