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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2013】277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46269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 联系电话:137116220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及新造镇,西起南村大道,东至新化快速。
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本段工程建安费约32741.26万元,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75.16万元。
五、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大学城南岸国际创新城启动区范围内,西起南村大道,呈东西走向,东至新化快速止,路线全长3.969公里,路宽分别由value="40" unitname="米" w:st="on">40米、value="30" unitname="米" w:st="on">30米两段组成,其中路宽value="40" unitname="米" w:st="on">40米段,路幅布置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11" unitname="米" w:st="on">11米(机动车道)+value="3" unitname="米" w:st="on">3米(中央分隔带)+value="11" unitname="米" w:st="on">11米(机动车道)+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40" unitname="米" w:st="on">40米,双向六车道;路宽value="30" unitname="米" w:st="on">30米段,路幅布置value="6" unitname="米" w:st="on">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机动车道)+value="3" unitname="米" w:st="on">3米(中央分隔带)+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机动车道)+value="6" unitname="米" w:st="on">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30" unitname="米" w:st="on">30米,双向四车道。全线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建大型桥梁1座,单跨为value="46" unitname="米" w:st="on">46米;中桥梁1座跨度组成为2×value="25" unitname="米" w:st="on">25米。另建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监控、市政管线、消防工程、电力管沟、供变电工程及管线迁改工程等。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招标规模: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大学城南岸国际创新城启动区范围内,西起南村大道,呈东西走向,东至新化快速止,路线全长3.969公里,路宽分别由value="40" unitname="米" w:st="on">40米、value="30" unitname="米" w:st="on">30米两段组成,其中路宽value="40" unitname="米" w:st="on">40米段,路幅布置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11" unitname="米" w:st="on">11米(机动车道)+value="3" unitname="米" w:st="on">3米(中央分隔带)+value="11" unitname="米" w:st="on">11米(机动车道)+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40" unitname="米" w:st="on">40米,双向六车道;路宽value="30" unitname="米" w:st="on">30米段,路幅布置value="6" unitname="米" w:st="on">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机动车道)+value="3" unitname="米" w:st="on">3米(中央分隔带)+value="7.5" unitname="米" w:st="on">7.5米(机动车道)+value="6" unitname="米" w:st="on">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value="30" unitname="米" w:st="on">30米,双向四车道。全线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建大型桥梁1座,单跨为value="46" unitname="米" w:st="on">46米;中桥梁1座跨度组成为2×value="25" unitname="米" w:st="on">25米。另建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建安费约32741.26万元。
4、项目编号:JG2017-
六、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
29 日至2017年12月 3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 4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 8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nth="4"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nth="1" year="2012" w:st="on">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 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1)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署名投诉。
十三、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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