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1、2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V3.0(二阶段)二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Z917JFR247C11506BD
2.2项目名称:漳州1、2号施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V3.0(二阶段)
2.3项目概况: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或CNPE)于2014年开始cnpe施工管理系统V3.0(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系统在福清5、6号项目上线后使用将作为工程公司C板块的标准施工管理工具在各个项目部推广应用。经过一年多的建设,系统中部分模块已经完成了福清5、6号项目的上线使用。经过漳州项目部的要求,将依据系统在福清5、6上线的标准功能与应用模式在漳州项目部开展系统的推广部署工作。
本项目系统功能模块是依据系统在福清5、6项目的标准功能和应用模式,结合漳州项目部2016年的工程进展需要确定。2016年度,漳州系统模块功能需求覆盖业务为质保管理、质控管理、建安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设计管理、文件管理。根据漳州项目部工程进展的需要提出了2017年度漳州项目需要系统覆盖的业务需求。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系统功能模块是依据系统在福清5、6项目的标准功能和应用模式,结合漳州项目部2016年的工程进展需要确定。2016年度,漳州系统模块功能需求覆盖业务为质保管理、质控管理、建安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设计管理、文件管理。根据漳州项目部工程进展的需要,2017年度漳州系统推广实施模块功能覆盖业务为进度管理(任务跟踪、进度查询 )、综合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质保管理(质量目标、趋势分析)、质控管理(质量计划、乙供材)、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危险源、危险作业、安措费、 安全考试)施工管理(开停复工、 偏离管理、混凝土管理、图纸会审、工作指令、工作程序)、物资管理(物项计划)、设计管理(图纸管理)。
软件实施服务商给出应用系统部署建议方案,以满足漳州项目部、公司总部的应用需求。
应用系统应包括以下相关系统模块:质保管理、质控管理、建安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设计管理、文件管理。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技术任务书为准。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漳州12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
进度管理、综合管理应于2018年2月前完成,其他部分应在2018年8月前完成
运维:为期一人6个月的专人支持服务
质保:1年质量保证期服务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购买过第一次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需汇款),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漳州施工系统实施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将于每工作日16时前完成在此之前完成报名的文件审核,不合格的报名文件将被退回)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9日16:00 — 2017年12月5日11:00
3.4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10-88023595(此联系方式为唯一合规、有效的联系途径,且此联系电话仅对招投标通用问题进行解答,不对招标内容进行解释,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内容相关的问题需按招标文件提问方式于平台书面提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12月22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