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7年11月29日在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呼和浩特航空口岸航站楼国际区域旅客自助通关出行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现将原信息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需取得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自助行李托运控制软件、自助登机门控制软件的软件授权。
4、投标人需取得自助行李托运设备、自助登机门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销商提供)。
5、所投产品应在国内三家及以上机场有使用案例。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7、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自助行李托运控制软件、自助登机门控制软件的软件授权;
(6)经销商提供自助行李托运设备、自助登机门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所投产品应在国内三家及以上机场有使用案例证明文件;
(8)企业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9)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现变更为: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需取得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的离港系统软件授权。
4、投标人需取得自助行李托运设备、自助登机门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提供)。
5、所投产品必须有在两个及以上旅客吞吐量1000万(以民航局2016年公布的机场数据为准)以上的机场使用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7、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的离港系统软件授权。
(6)经销商提供自助行李托运设备、自助登机门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所投产品必须有在两个及以上旅客吞吐量1000万(以民航局2016年公布的机场数据为准)以上的机场使用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
(8)企业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9)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无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 无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