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XLG03[2017]035
工程名称 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建设单位 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
建设内容 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建筑面积 约54440.21平方米 招标内容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工程招标范围 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约22757.95(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资质证书;⑤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企业为牵头人;⑥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均须提供);⑦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投标时不得更换,且该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和安全考核证书B本,临时建造师无效;⑧本工程拟派项目副经理设计总监的建筑师证书(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时不得更换),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副经理勘察总监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⑨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0元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
联系人 吴琼 联系方式 13091339935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11-30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12-7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7-11-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12-7 17:00:00
地区 承德市兴隆县 文件发售时间 2017-11-30 09:00:00--2017-12-7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7832.12平方米,其中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519.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440.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8层住宅,商业及配套公建,小区道路、绿化、水、暖、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建设。
2.3招标范围:兴隆新城红石郡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4计划工期:勘察周期20天(日历日),设计周期20天(日历日),施工工期为761天,自2018年1月1日开工,2020年1月31日竣工。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审查机构的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提供,须为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副经理设计总监为设计单位提供,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副经理勘察总监为勘察单位提供,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不能是同一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的投标。
3.4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若有上述情况出现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只接收最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7资格审查必要条件: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资质证书;⑤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企业为牵头人;⑥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均须提供);⑦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建筑工程贰级资格,投标时不得更换,且该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和安全考核证书B本,临时建造师无效,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⑧本工程拟派项目副经理设计总监的建筑师证书(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时不得更换),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副经理勘察总监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⑨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报名者,须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7日17:00 (北京时间)。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l.ggzyjyw.com),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疑问。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9时至2017年12月11日11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2月21日09:00,地点为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邮 编:067300
联系人:康超
电 话:1823264944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
邮 编:067000
联系人:吴琼
电 话:13091339935
电子邮件:1518636543@qq.com
2017年11月30日
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