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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招标代理 (含工程清单编制及控制价)服务招标公告
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港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清单编制及控制价)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港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清单编制及控制价)
二、招标单位: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389136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3544519132
三、项目概况及投资额: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139号,建筑面积39277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 :37195.0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估算约为:17500.00万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139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代理费控制价:73.032万元
1、招标内容:港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清单编制及控制价),主体工程是指基坑支护、土石方、主体结构、给排水、机电、消防、人防等工程。依法组织本项目自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依法完成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办理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备案、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投标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编写资格审查报告;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3、招标代理费控制价:73.032万元。
八、招标代理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移交档案资料之日止。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或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组织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4、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档案;
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因代理工作岗位原因,投标报名前请先提前电话联系)。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因代理工作岗位原因,投标报名前请先提前电话联系)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港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招标代理(含工程清单编制及控制价)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责任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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