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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建库公告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就建立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二、招标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82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李杨 联系电话:13570467812、13660883368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拟确定15家招标代理单位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在库的有效期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招标人相关的招标代理工作,招标采购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PPP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原则上施工类项目不要求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另有约定除外。 四、适用范围 通过本次公开招标建立的招标代理库适用于招标人承建的所有,特殊情况除外。对于一些比较特殊、比较复杂的(如EPC项目、PPP项目等),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招标代理库中通过比选、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产生(具体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除上述特殊项目以外的其他招标代理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招标代理库中通过摇珠的方式产生。 五、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建立的招标代理库有效期暂定为2年,自入库结果(即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 六、招标代理费计费原则 1、单个(含多标段)的招标代理费以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多标段则以多个标段的中标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相应收费标准乘以(1-下浮率)计算。下浮率原则上按下表执行,特殊项目的下浮率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另行协商。 按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代理费(万元) | 下浮率 | 招标代理费最低限额 (万元) | 招标代理费最高限额(万元) | 10以下(含10) | 0 | 资格后审项目 | 1 | 10 | 资格预审项目 | 2 | 10~30(含30) | 10% | 10 | 27 | 30以上 | 20% | 27 | 49 |
2、单个的招标代理费包含招标过程中发生的登报纸公告费、评标专家劳务费、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含场地使用费)。 3、因二次或多次招标所增加的费用由招标代理单位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招标代理费。 4、发生招标失败或招标终止等情形的,均不计取招标代理费。 七、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 招标代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详见附件1。 八、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申请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申请人声明》; 5、申请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申请人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采用资格审查及择优的方式确定入库单位,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本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取15家单位入库。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18家,则按择优评分表评分排序选取前15家入库;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18家,则重新组织建库。 十、本项目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按照附件2《资格审查评审细则》进行。 十一、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30日至 2017年12月9日 注:建库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10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14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9 :30 -11:00,下午:14 :00 -16:00 注: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自建库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入库单位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二、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报名大厅。 注:申请人报名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十三、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3、法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其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及密封要求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评审细则》第1.4条。 十四、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电话:020-229056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东路星运路1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建库单位工作人员在组织本次招标工作中存在廉政问题的投诉,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受理。 受理电话:020-22905662, 受理部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东路星运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招标代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 2、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3、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 4、申请人提交择优资料一览表 5、申请人声明 6、申请人承诺书 7、招标代理业绩一览表 招标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日 附件1:招标代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
在确定招标代理项目后,招标代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具体如下: 1、招标代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成立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机构,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招标人所委托的事务。 2、招标代理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需经招标人面试通过,确定项目负责人后不得自行更换。该负责人在招标人办公场所驻场办公,应及时跟进项目招标进展,并直接参与招标工作的各重大环节,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组织资格审查及开标评标工作,同时由其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招标相关汇报工作。 3、招标代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招标意图组织、策划招标工作,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2)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招标策划方案(包括合理化建议),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招标计划,提交招标人审核,并按照审核通过的计划执行; (4)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规范化地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编制合同、编制工程检测、监测、货物采购等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造价咨询单位办理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并报招标人审批; (5)负责将经招标人审定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6)负责汇总招标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及公告的意见并提出修改处理预案,报招标人审批后重新办理备案工作,直至招标文件及公告备案通过; (7)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发布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招标公告; (8)组织和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9)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0)编制资格审查计划报招标人审批; (11)协助招标人按程序抽取合适的专家评委,组建资审委员会; (12)按规定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13)根据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招标人的要求整理资审结果相关文件(含资审结果公示文件)报招标人审批; (14)按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15)整合、印刷、装订、发售招标文件; (16)收集投标人疑问,编制澄清答疑文件,并报招标人审批; (17)负责将经招标人审定的招标澄清答疑文件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18)负责汇总招标主管部门对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的意见并提出修改处理预案,报招标人审批后重新办理备案工作,直至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备案通过; (19)按规定发布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20)编制开评标计划报招标人审批; (21)协助招标人按程序抽取合适的专家评委,组建评标委员会; (22)按规定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工作 (23)负责组织和协调评标过程的有关事宜; (24)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招标人的要求整理评标结果相关文件(含评标结果公示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等)报招标人审批; (25)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6)负责办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27)负责办理中标通知书; (28)组织中标单位进场参加由招标人主持召开的见面会; (29)根据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和中标结果,拟定合同初稿; (30)收存、整理招标代理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文件资料,在每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完成后,提交四套完整的招标过程资料; (31)协助处理投诉来件; (32)提供资格审查及开、评标过程中的相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3)按招标人要求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4、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提交招标策划方案时,招标代理应提交其内部审核意见及提供相类似项目招标成功的范例,分析利弊,为招标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和可靠依据。 (2)招标代理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对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项目潜在投标人及市场行情等进行前期调研。 (3)招标代理应按其设置的投标合格条件,提交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供招标人决策参考。 (4)招标代理必须及时把正式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的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存档。 (5)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如与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6)招标文件中的文字表达须严谨,不应有错漏或前后矛盾之处,招标文件修改时要用下划线等进行标示,便于审查;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提交至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对招标工作中招标代理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7)项目招标各项程序工作申请登记及报建、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现场踏勘、招标答疑以及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由招标代理按有关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在招投标的各个阶段,招标代理应及时组织协调,并有责任如实反馈招投标主管部门的信息、反映招标过程的异常情况,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投标人正确投标,不发生误投、错投现象。 (8)招标代理所制定的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程序上须经招标人审核方能实施,但不因招标人的审核程序而免除招标代理对招标计划按时实施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9)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时,需列出发放资料详细清单目录让投标单位签收。 (10)完成评标工作后,招标代理须立即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评标报告等相关的评审文件及时地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评审结果对外泄露。 (11)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应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将有关的招投标资料及时分发给招标人有关部门。 (12)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代理工作报告一式四份和符合归档要求的招投标资料四套。 (13)在项目评标工作结束后2天内按交易中心要求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交招标人审核。 (14)招标代理应尽的其他义务。 招标代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详见招标代理合同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2: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库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资格审查,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招标人、项目名称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建库公告。 1.3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必须符合本建库公告的要求,除非申请人未能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退出或被清退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及密封 1.4.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的内容详见附件《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及《申请人择优提交资料一览表》,《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择优所用资料在《申请人择优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1.4.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1.4.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申请人应按建库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份数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申请人的骑缝公章。 (4)除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使用书式装订,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6)申请人递交印刷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申请人打印产生的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1.4.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包封要求:申请人应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申请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标记要求: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项目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③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申请人。 1.4.5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5.1申请人应按照建库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招标人工作人员将接收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3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4招标人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就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提出异议。 2.资格审查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建库公告载明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申请人递交原件复核,申请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申请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申请人的现象。 2.1.5《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建库公告中的入库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招标代理库。 2.1.7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申请人在其本项目的申请资格。 2.1.8资格审查时,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申请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1.9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申请人合格条件,在发出入库结果公示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按资格审查择优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2.2.2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招标代理库入选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按照附表1《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建库公告载明的相应申请人合格条件。 2.3.3择优评分,计算申请人总得分。 2.3.4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5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资格审查择优评分细则 3.1申请人总得分由择优评分(满分80分)和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满分20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择优评分按附表2《择优项目表》的规定进行;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按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招标代理企业信用60日诚信分×20%计算得分(若没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诚信综合评价专栏中公布的招标代理企业信用60日诚信分的,则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按0分计算)。 3.2申请人数量按总得分排序择优,若申请人总得分相同的,则以申请人择优评分中的业绩得分高者排前;若申请人的总得分和业绩得分均相同的,则以申请人择优评分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前;若申请人的总得分、业绩得分及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摇珠确定排序先后。 3.3择优评分要求 3.3.1每位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附表2《择优项目表》要求对申请人的有效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各自打分。 3.3.2每一个申请人最终择优得分为各评审人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确定入库单位名单 按照本项目建库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入库单位名单。 附表:1.《资格审查表》 2.《择优项目表》 附表1: 资格审查表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法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 | 申请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 4 | 申请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申请人声明》; | 《申请人声明》 | | 5 | 申请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申请人承诺书》; | 《申请人承诺书》 |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是联合体投标 | |
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2: 择优项目表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招标代理业绩 | 35 | | 1 | 招标代理业绩类型 | 25 | (1)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以下招标代理项目各一项的,得15分,每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至0分: ①房屋建筑工程类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代理项目各一项; 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2)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公开招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招标代理项目的,得5分,否则得0分; (3)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公开招标的PPP招标代理项目的,得5分,否则得0分。 【注:招标代理业绩须同时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其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提供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完成时间以其所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 2 | 招标代理业绩金额及数量 | 10 | (1)投标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单个招标代理项目(不含PPP项目)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亿元的,得7分,否则得0分。 【注:招标代理业绩须同时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完成时间,中标金额以其所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一份中标通知书按一个招标代理项目计算,中标通知书上未标明中标金额,则中标金额以其所代理项目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2)投标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代理金额累计,从高到低排名,第1-5名得 3分,第6-10名得 2分,第11-15名得 1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注:年度代理金额累计以资格审查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 交易排行榜中2016年、全年、所有类别项目、所有类别工程的“代理金额”与2017年、全年、所有类别项目、所有类别工程的“代理金额”之和为准。】 | 二 | 拟投入团队人员资历 | 10 | (1)总负责人资历:由申请人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以上行政职务,并已在本公司任该职满半年或以上的领导担任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任职证明复印件、近半年(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能反映为投标单位缴纳)。】 (2)项目主办人资历: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的,每人得3分;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7分。 【注: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近半年(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能反映为投标单位缴纳)。】 | 三 |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 | 10 | 投标申请人至今获得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5A等级每次得5分,4A等级每次得4分,3A等级每次得2分,其他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证书复印件。】 | 四 | 本地综合服务支撑能力 | 5 | (1)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所在城市内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得5分; (2)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所在省份内(所在城市除外)内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得3分; (3)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所在省份外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得1分。 【注:须提供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 五 | 财务状况 | 5 | (1)2014~2016年净利润连续为正,得5分; (2)2014~2016年净利润存在1年或以上为负,得0分。 【注: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六 |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 15 |
| 1 | 招标工作实施要点 | 9 | 优:能全面地理解招标人关于招标代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招标过程中的招标关键节点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并能针对紧急提出完善且有效的保证进度措施。优得[9,8)分。 良:基本了解招标人关于招标代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招标过程中的招标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有效,对紧急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基本合理。良得[8,6)分。 中:对招标人关于招标代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理解欠准确;对招标过程中的招标关键节点提出的控制措施欠合理,对紧急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欠合理。中得[6,3)分。 差:不符合“优、良、中”档定档条件的,均定档为“差”档,得[3,0]分。 | 2 | 风险防范措施 | 6 | 优:廉政管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好;能针对招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预防措施;能提出避免招标投诉的措施及处理投诉的基本程序和应对方案。优得[6,5)分。 良:廉政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保密措施得当;对招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提出的建议和预防措施基本合理;提出避免招标投诉的措施及处理投诉的基本程序和应对方案基本合理。良得[5,4)分。 中:廉政管理制度欠完善,保密措施欠合理;对招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提出的建议和预防措施欠合理;提出避免招标投诉的措施及处理投诉的基本程序和应对方案欠合理。中得[4,2)分。 差:不符合“优、良、中”档定档条件的,均定档为“差”档,得[2,0]分。 |
注: 1.招标代理业绩评审相关说明: (1)招标代理业绩为申请人独立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业务不予评审; (2)中标通知书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其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以经招标代理单位和业主盖章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一份中标通知书按一个招标代理项目计算; (4)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招标代理项目业绩不作为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业绩; (5)勘察设计一并招标的项目,视为投标人同时完成过勘察、设计招标业绩。 2.上表中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评审相关说明: 评分采用“先定档、后评分”的方式,具体是: (1)每位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优、良、中、差等级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服务方案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审人员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优、良、中、差四档,优为4分,良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分和一个评委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申请人的最终档次。 优 | 良 | 中 | 差 | [4,3.5] | (3.5,3] | (3,2 ] | (2,1 ] |
(3)各评审人员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和择优评分标准表进行各自打分,评分必须符合最终档次,否则评分无效,不列入算术平均分的计算范围。 3. 每一个申请人最终择优得分为各评审人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3: 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申请人:(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备注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则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5 | 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6 | 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7 | 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承诺书》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本表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目录(一); 2、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不在表内的,不予以评审。 附件4:
申请人择优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申请人:(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备注 | |
1 | 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一览表及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按附件7格式填写) | 2 | 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金额网页打印页(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 交易排行榜,点击2016年和2017年、全年、所有类别项目、所有类别工程的“代理金额”打印页)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拟投入团队人员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证书 复印件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5 | 本地综合服务支撑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6 | 申请人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单位资质)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7 |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本表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目录(二); 2.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部分的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5: 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本公司就申请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建库公告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放弃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申请人承诺书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本公司就申请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的作出郑重承诺: 1、本公司承诺遵守招标人现行或今后针对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考核要求及相应处罚,并做到: (1)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参与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在承接贵局各项代理业务时始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3)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口头及书面形式,作为及不作为的方式,向投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招标代理人员行为。 (5)不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或间接收受礼品等,包括未来利益。 (6)不在投标人和相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代理机构或个人费用。 本公司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贵局的处罚,并自愿退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2、如本公司能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本公司承诺将积极响应参与贵局的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在招标代理库的有效期内,若我司未经贵局同意,无正当理由不能参与贵局组织的招标代理项目选取活动次数达到三次,视为我司自愿退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3、如本公司能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本公司承诺今后负责贵局招标代理业务的项目主办人员均在本次提交择优资料中的拟投入人员名单中,特殊情况经贵局同意的除外。若我司未经贵局同意,擅自更换总负责人或项目主办人的次数达到三次,视为我司自愿退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 4、如本公司能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本公司承诺一旦承接贵局的招标代理业务,将按贵局要求安排项目主办人驻场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包括招标策划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直至招标工作结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完全愿意接受贵局的处罚。 5、如本公司能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本公司承诺在承接贵局招标代理业务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后,将按贵局要求安排一名专业人员(经贵局相关部门面试通过)驻场配合贵局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直至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库有效期届满之日。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完全愿意接受贵局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招标代理业绩一览表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中标金额(万元) | 招标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备注 | 一 | 勘察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二 | 设计招标代理项目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三 | 施工招标代理项目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四 | 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五 | 货物招标代理项目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六 | 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 招标代理项目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七 | PPP招标代理项目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八 |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注: 1.业绩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即所完成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完成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价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载明中标价的,需另行提供该项目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其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以经招标代理单位和业主盖章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招标代理业绩为申请人独立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业务不予评审。 4.一份中标通知书按一个招标代理项目计算;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招标代理项目业绩不作为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业绩;勘察设计一并招标的项目,视为投标人同时完成过勘察、设计招标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