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内外疏浚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LYGYB11506JZ000900BD0001H
2.2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内外疏浚工程
2.3项目概况:田湾核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连云港口以南约5km的海滨,厂址背靠云台山,东临黄海,西南距连云港市区约25公里,北距连云港港口约5公里,取水明渠位于核电厂区北侧。
2.4招标范围: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内外疏浚图中指定范围内的清淤、疏浚工作并按技术规格书、设计要求等所规定的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淤疏浚、泥土处理区的选定及相关的报批取证、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发包人指定的与航道疏浚相关的其他工作、出具海事局认可的报告等工作。疏浚区域包括: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内3、4号机组挖泥区域,设计底标高为-7.5m的一期取水明渠15m-60m拓宽段水域,设计底标高为-7.5m~-10.0m的一期取水明渠60m扩宽段过渡段水域,设计底标高为-10.0m的一期取水明渠60m扩宽段过渡段水域。疏浚施工时需考虑临时防护措施,保证1、2号机组取水安全。疏浚时控制超深、超宽。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外已疏浚部分的回淤区域,设计底标高为-9.5m的第一阶段取水明渠图纸上所标明的1-4号机组明渠,明渠长约1500m,明渠宽度为100m。疏浚施工时如有基岩,需进行水下炸礁施工,并严格控制超深、超宽。必要时对周边建筑物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2.5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宿城乡。
2.6工期要求: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内3、4号机组挖泥区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01月05日。
以开工前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开工日期为准;
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外已疏浚部分的回淤区域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 10月31日。
以开工前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完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工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取水明渠一期拦污网内外疏浚工程(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12月5日9:00— 2017年12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3.4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10-88023595 传真:010-88023282
邮箱:120719340@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D栋地下一层评标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1月3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6)项目经理资格: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有效期内。
(7)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