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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塘镇温涌东路市政工程(西宁路至沿江路)项目施工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新塘镇温涌东路市政工程(西宁路至沿江路)项目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增发改投[2017]242号文批复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
项目名称 新塘镇温涌东路市政工程(西宁路至沿江路)项目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增发改投[2017]242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新塘镇温涌东路市政工程(西宁路至沿江路)项目施工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7]242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新塘镇温涌东路市政工程(西宁路至沿江路)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塘镇温涌东路市政工程(西宁路至沿江路)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20-827720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1866608947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新塘镇温涌东路、起点温涌路与西宁路交叉口,终点温涌路与沿江路交叉口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约为276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2236.41万(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最高限价: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规模: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按城市次干道路标准建设,全长1055M,红线宽25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建设水泥混凝土道路,配套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工程等。

招标最高限价:59.773888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125日至2017129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121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1215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电话:020-82772011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4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赵工
发布日期 2017-12-04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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