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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热电公司2018年粉煤灰销售项目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二、项目概况: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公司机组容量2135MW,蒸发量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二、项目概况: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公司机组容量2×135MW,蒸发量为440/h,冬季承担阜康市和天池文化产业园的供热任务,冬季每天最大耗煤量约3000t,粉煤灰每天产量约350t,炉渣每天产量约100t,石膏每天产量约100t;夏季机组负荷较低,粉煤灰和炉渣、石膏的产量降低。

三、招标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公司粉煤灰、石膏和炉渣,经综合估算生产粉煤灰约10.8万吨、石膏约3万吨/年、炉渣约2.6万吨/年,要求全部销售、清运。(具体相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资质要求:有效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经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经营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的项目或直接使用单位应提供用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作原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

5、具有足够的30吨以上粉煤灰装罐车辆及脱硫石膏、炉底渣运输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供自建或租赁的粉煤灰贮存罐容量及拥有的炉底渣、脱硫石膏存放场地的证明材料(自建贮存罐地址;炉底渣、脱硫石膏存放场地;租赁合同摘要页复印件等),以便我方进行核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9日在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报名;投标方报名成功后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付款信息:开户单位: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银行账号:3002010209200181682;行号:102881001021】。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预审/招标文件时间为准,地点为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5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十、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霞:联系方式:0994-3295033;联系邮箱:5312745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少鹏;联系方式:0991-8865500  18690975279;联系邮箱:5714452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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