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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检测:
(1)地基处理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平板载荷试验、钻芯法、土工试验、十字板或静力触探试验等。
(2)基坑支护结构检测:包含但不限于灌注桩低应变、搅拌桩钻芯法、锚索抗拔检测、喷射混凝土喷射厚度检测等。
(3)工程桩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抗压载荷试验、抗拔载荷试验、钻芯法。
(4)桩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抗压、抗渗、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水泥、沙、石、氯离子含量、钢绞线原材等。
2、工程监测:
(1)基坑监测:包含但不限于基准点埋设、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顶部沉降、建筑物及道路沉降、测斜、周边地下水位、锚索应力、周边管线及地面沉降等埋设和监测工作。
(2)软基监测:包括高层基准网、位移工作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周边道路沉降位移、周边道路位移、分层沉降、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深层水平位移斜侧、孔隙水压力、等的埋设和监测工作。
3、其他相关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检测及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及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三)招标控制价如下:本预计发包价为384万元,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检测监测服务清单》(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的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招标控制价及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工程检测、工程监测及清单项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清单报价计取,清单中未包含的内容应按以下优先顺序参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执行;如上述文件均没有对应适用的综合单价的,则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相适用的单价下浮30%后再乘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 -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比)计算;上述计费文件均没有的单价,按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