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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旭新园景观提升工程(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廊坊市旭新园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7】0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1、招标条件
本廊坊市旭新园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7】0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廊坊市旭新园景观提升工程,包括:水电工程、土建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服务设施,总面积1975平方米。其中,土建工程包括铺装、景墙、矮墙坐凳、长廊、景亭;土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塑造地形;绿化工程包括增加常绿树、花灌木、地被;水电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照明设施;服务设施包括垃圾桶,购买成品。资金已落实。建设地点为:廊坊市;工期:共11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4月30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竣工验收后养护期为2年。
2.3投标报价上限:146.45万元(包含测绘、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景观或园林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1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廊坊市旭新园景观提升工程(二次):2017年1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143号
联 系 人:景文东
电  话:0316-260736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 系 人:王岩
电  话:0316-2213666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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