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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汕龙发招【2017】7号批复单位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妈屿岛
项目名称 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汕龙发招【2017】7号
批复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17.12.06)

公告编号

汕建交(2017)153

工程编号

440500201712060103

工程名称

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立项批文文号

汕龙发招【2017】7号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许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7290928

工程地点

龙湖区珠池街道妈屿岛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照明加装工程。包括:1、妈屿岛景观照明工程。2、海湾大桥北岸景观照明工程

资金来源及构成

其它:捐资人出资500万元、区财政补助380万元

招标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照明加装工程。包括:1、妈屿岛景观照明工程。2、海湾大桥北岸景观照明工程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范围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5.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交易场所

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1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167125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393

监察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343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2.6

相关附件挂网招标文件.doc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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