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柴油总污染物测定仪等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柴油总污染物测定仪等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CZB-201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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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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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花园南行500米河北质检中心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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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王焘郁 0311-8389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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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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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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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薄书成 0311-6766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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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投资额: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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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柴油总污染物测定仪等专用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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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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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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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验原件,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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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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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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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靶场街丽景国际8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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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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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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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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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09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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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9日09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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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6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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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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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薄书成、张家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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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11-67668892、15633836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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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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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和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ebpr.cn)“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0311-66635531);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http://www.chinabidding.com)。最迟注册生效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