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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解放道-和平桥)道路整修工程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和平路(解放道—和平桥)道路整修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7】3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1.招标条件
本和平路(解放道—和平桥)道路整修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7】3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是对和平路(解放道—和平桥)路段道路进行整修,道路长2414.577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中间14米宽机动车道,两侧各5米宽机非绿化分隔带,各6米宽非机动车道,各4米宽人行便道,各3米宽绿化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和平路(解放道—益民道)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整修,对现有雨水口进行改造;对和平路(益民道—和平桥)人行便道及便道外硬化铺装整体拆除及新建;更换路缘石;改造交通设施。资金已落实。建设地点为:廊坊市。
总工期:344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合同估算价:1513.474911万元(大写:壹仟伍佰壹拾叁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元壹角壹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8:30至2017年12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日10时30分,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系人:周郁慧
电 话:0316-52601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王岩
电 话:0316-2213666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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